1、煤矿企业必须切实摸清矿区范围内水害情况。矿井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并将矿井以外至少100米范围内相邻矿井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上。
2、煤矿企业必须根据通风系统、生产系统的需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掘、巷修工作面必须制定“雨季”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各工作面的排水设备要完好、可靠,各种备用物资、设备要充足,特殊工种操作要规范,应急措施要符合规范,为顺利渡汛奠定扎实的基础。
3、煤矿企业要搞清本矿范围内所有工作面与相邻巷道的空间关系,各生产采区要保证工作面工程质量,加强支护,严禁缺柱少梁。对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巷修工作面的顶板水加强治理,对断层破碎带、煤质疏松地段加强支护,严防冒落和垮塌。加强所辖范围的大巷、石门、主要倾斜巷道的维护,水沟、水仓的清挖,以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
4、煤矿企业要认真检查主排水泵、排水管路、起动设备、防水闸门等,发现有损坏、老化等质量问题,要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防水闸门、进水阀门及水仓联络巷阀门要及时检修、保证完好;要加强排水管路的管理工作,严防阀门随意关、开,影响排水设施的正常排水;做好通讯畅通工作,确保通讯设施灵敏、可靠。
5、煤矿企业要保证各种排水设备的完好可靠,即:无失爆,正常运转,并做到水泵、电源定时每天倒换使用,水泵排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并有备用排水设备,排水系统畅通无阻。
6、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防雷电工作,完善防雷接地设施,包括入井电缆、管路、轨道和皮带架的防雷接地以及入井轨道的绝缘道夹板,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试验报告必须妥善保存,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处理,直至合格。变电所及各种继电保护、避雷器等必须灵敏、可靠,防止雷电击坏各种设施,工作人员对变电所的各项操作一定要规范并配戴必要的防护工具。
7、煤矿企业要建立雨季期间本产权内矿井供电线路每日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对矿井供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对影响供电线路安全的林木,要进行修剪或砍伐;杆塔拉线要检修好,加强对杆塔周围滑坡地带的观测,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输电线路的正常供电。
8、煤矿企业要加强所辖范围运输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以确保正常生产和防排水物资、设备及时到位。
9、煤矿企业要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探放水原则。对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废弃水仓、老窑采空区等可能积水区域,必须有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措施,如有透水预兆,必须停止作业,并立即汇报,杜绝透水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完善各种排水设施,做到煤水分流。
10、雨季期间,煤矿企业要加强井下水文地质工作,经常观测井下涌水量,认真调查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矿区范围内小煤窑资料。每次大雨时及大雨后,要定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涌水,必须查明原因并汇报县(市、管理区)煤管局。
11、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煤矿,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12、煤矿企业加强对原煤堆和矸石山的挡防和管理工作,疏通水沟,修筑防洪沟,防止暴雨、洪水将煤堆冲失及矸石山出现滑坡。
13、煤矿企业要做好工业广场区雨后的巡视工作,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危房进行搬迁,预防山体滑坡和危房倒塌给职工家属生命及财产造成影响。对居住区各条排水沟、涵洞,生活服务区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确保畅通。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涵洞清理工作。对危及工业广场区洪流必经地段,及时修建挡墙,疏通水沟。
14、雨季期间,煤矿企业要加强对主井、副井、风井井口、主扇风机房、瓦斯抽放泵房、主提升绞车房、压风机房、机修厂房、办公楼等的巡视和排水沟的清挖工作,并及时整改隐患,预防暴雨和洪流造成矿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