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矿井岂能“一关了之”?
发布日期:2019-06-06 作者:峻峰监理 点击:
● 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应将其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进行统筹部署、科学规划。
● 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关键是要创新开采模式,并对其进行安全智能精准开发利用。
● 应制定废弃矿井开发利用标准体系与政策,开展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可行性研究,同时激发当地政府及民众参与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 建议出台废弃矿井伴生资源系统专项扶持政策。
2018年底,我国煤矿数量由“十二五”初期的1.4万多处减少到5800处左右。随着去产能的深入推进,将有更多矿井被关闭,到2030年废弃矿井数量将达到1.5万处。然而,废弃矿井仍赋存大量资源,如果“一关了之”,将造成巨大浪费,并将引发安全、环境及社会问题等一系列“后遗症”。那么,废弃矿井的能源资源应如何利用?这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又有何重要意义?近日,《中国能源报》记者带着以上这些问题专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安徽理工大学校长袁亮。
“一关了之”不可取
问:随着去产能的推进,大量资源枯竭及落后产能矿井和露天矿坑将被关闭,直接关闭存在哪些问题?
袁亮:从国家地矿资源开发利用角度来看,如果将这些矿井直接关闭,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还有可能诱发后续的安全、环境及社会等问题。
问:“一关了之”为何会造成资源浪费?
袁亮:目前,已关闭矿井中仍赋存煤炭资源量约420亿吨、非常规天然气近5000亿立方米,而且地下空间、矿井水、地热与旅游开发等资源也非常丰富。根据中国工程院重点咨询项目“我国煤炭资源高效回收及节能战略研究”预测,到2030年,我国去产能矿井数量将达到1.5万处,如果以单个煤矿地下空间60万立方米计算,地下空间约为90亿立方米。
问:如果能将这些能源资源充分利用,将具有怎样的意义?
袁亮:如何开发利用好废弃矿井资源,一直是世界性难题。充分利用废弃矿井中的能源资源,不仅能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去产能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同时还可以为废弃矿井企业提供一条转型脱困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路径,进而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此外,对提高我国煤矿安全水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具有促进作用。
因此,聚焦废弃矿井能源利用问题,开展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十分必要,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应将其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进行统筹部署、科学规划,积极面对挑战,把握机遇,推动我国能源经济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
进行智能精准开发利用
问:废弃矿井有哪些利用方式?
袁亮:根据废弃矿井的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多种利用方式。目前,中国工程院提出的有:建设分布式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地下空间工业旅游资源、建设地下油气储存库、开发利用资源枯竭深大露天矿空间资源、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进行生态修复与接续产业培育、建设地下空间国家级科研平台、进行国防科工研究等方面的内容。
问:您认为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关键是什么?
袁亮:我国对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起步较晚,基础理论研究薄弱,关键技术不成熟,还存在煤矿地质条件复杂、阶段性关闭数量大等特殊情况。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将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发展为高科技的新产业,以先进的工程科技支撑煤矿安全和职业健康。我认为最关键的就是要创新开采模式,对废弃矿井能源资源进行安全智能精准开发利用。
问:实现废弃矿井能源资源的智能精准开采,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袁亮:废弃矿井能源资源智能精准开发利用涉及多学科交叉协作,内容纷繁复杂,需要解决不少科学问题。例如,地下煤炭气化高效转化与开发利用耦合机制、基于安全智能精准控制的地下空间储物环境保障机理、基于多场耦合的矿井水及非常规能源智能精准开发模式、构建废弃矿井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微电网输能模式、构建基于生态修复与环境支持的废弃矿井旅游开发模式等。
受惠于民需政策支持
问:在开发利用废弃矿井能源资源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袁亮:摸底、可行性论证、受惠于民一个都不能少。
一方面,要调查清楚可利用资源到底有多少,制定废弃矿井开发利用标准体系与政策。应该对矿井地下空间资源及露天矿空间资源的分布、数量等基本信息进行系统调研,并对矿山环境潜在问题、环境修复治理、地下空间与矿井水利用等进行调查,提出可利用空间资源的详细数据。
另一方面,一定要开展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可行性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发展实情的、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与利用规划方案。
此外,在构建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型结构的同时,还应注意激发当地政府及民众参与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积极性,让“生于斯、长于斯”的当地居民成为最终受益主体。
问: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需要哪些相关政策支持?
袁亮:废弃矿井建设是以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的系统项目,一般兼有土地治理等内容,成本必然进一步增加,建议出台废弃矿井伴生资源系统专项扶持政策。
同时,在相关土地政策法规范围内,建议简化处理流程,并提高处理优先级,放宽限制条件,在废弃矿井能源资源系统用地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此外,针对这些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督全过程,应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管体系,并出台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在核准指标配置和备案手续政策上对去产能矿井开发利用项目倾斜;开展相关产业财政补贴、减免税、专项基金等多种扶持政策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