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发布日期:2020-05-06 作者: 点击:
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河北省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面治理尾矿库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经过集中排查治理,实现四个“全覆盖”,即尾矿库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100%全覆盖,尾矿库包保责任清单公告100%全覆盖,尾矿库风险管控治理措施100%全覆盖,完善尾矿库安全、环境应急预案100%全覆盖。
实施方案划定了排查范围: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尾矿库(含已闭尾矿库)。重点是易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尾矿库,包括“头顶库”、长期停用库、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重要支流岸线、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及跨省界河流周边的尾矿库,高速和高铁周边的尾矿库,崇礼冬奥场馆和设施周边的尾矿库,涉及镉、铊、钼、锑等重金属的铅锌矿尾矿库、钼矿尾矿库、锑矿尾矿库。
根据实施方案,从4月下旬到5月10日为全面排查阶段,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尾矿库企业对照排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企业自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环境隐患进行登记,督导企业制定“一库一策”整改方案。5月11日至5月20日为集中治理阶段,5月21日至5月26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大对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导落实,对于重大安全、环境隐患要挂牌督办,直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要坚持“高标准、零容忍、严处罚”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经过本次排查治理,要实现辖区内尾矿库隐患问题全部解决,各项安全指标全部达标,并确保汛期不出现问题。凡是因漏排或整治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导致尾矿砂泄漏等生态环境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